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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低收入戶喪葬補助) 一、申請期限:低收入戶市民死亡後3個月內。 二、準備文件:申請書。低收入戶卡。埋葬/火化許可證明。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樹(灑)葬設施或海
新北市 (急難救助喪葬補助) 一、申請條件:設籍並居住新北市市民若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或戶內人口發生意外事故致死。 二、申請期限:一般死亡3個月內。意外事故至死6個月內。<
桃園市 (急難救助喪葬補助) 一、申請條件: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二、申請期限:3個月內。三、準備文件:桃園市急難救助金核發標準申請訪查表。三個月內全戶戶籍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本人死亡喪葬津貼: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因傷病或職業傷害/罹患職業病死亡時,由「支出殯葬費之人」提出申請,請領喪葬津貼5個月。
國民年金喪葬 補助一、申請條件: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65歲前)死亡的被保險人,可以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 二、申請期限:被保險人死亡次日起算5年內。
農民保險喪葬補助一、申請條件:被保險人參加農保期間死亡或失蹤經法院死亡宣告,可由「支出殯葬費之人」申請。二、申請期限:自被保險人死亡當日起2年內。三、準備文件:農保喪葬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榮民喪葬補助一、申請條件:公費安養榮民(含大陸探親死亡安養榮民)其實際辦理殯葬事務之遺囑執行人、家屬、五親等內血親或姻親可提出申請。二、申請期限:死亡日起1年內。三、準備文件:申請人身分證明及存摺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