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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禮儀喪葬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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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急難救助喪葬補助)
一、申請條件: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二、申請期限:3個月內。三、準備文件:桃園市急難救助金核發標準申請訪查表。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影本(記事勿省略)。郵局存簿封面影本。死亡證明書。喪葬收據或估價單。

備齊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可跨區送件)或桃園市社會局申請。


資訊出處:桃園市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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